隨著中國經濟在“十二五”進行工業化的中后期,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也將進入“深水區”。
盡管“十一五”的SO2和COD這兩種污染物減排目標提早完成,但這意味著留給“十二五”的可能都是硬骨頭。主要依靠工程減排的手段將難以為繼,必須轉向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而后者顯然難度更大。
同時,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減排也將帶來新的挑戰,其統計和監測手段有待進一步加強。
為此,環保部污染物總量控制司副司長劉炳江表示,環保部將出臺“點線面”的組合拳,“點”即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實行深度治理,“線”即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面”即對國家重點區域流域實行排污總量控制。
劉炳江曾長期從事污染控制和污染減排工作,曾任哈佛大學環境中心高級副研究員、中國項目技術負責人,原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大氣處調研員、總量控制辦公室副主任。目前,是國家污染減排監督管理項目的負責人。
“十二五”減排加壓:工程減排空間已有限
從整體來看,“十二五”的污染物減排和“十一五”相比有哪些大的變化?
劉炳江:與“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間的減排形勢主要有兩大新特點:
首先是指標增多了。“十二五”期間,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在“十一五”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的基礎上,新增了氨氮、氮氧化物兩項指標。同時,在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專項規劃中,還要控制重點重金屬、總氮、總磷等污染物排放量,我們鼓勵各地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在轄區內增設總量控制指標。
其次,是減排的領域擴大了。“十一五”減排集中在工業和生活領域,而“十二五”則擴展至農業面源和交通領域,主要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農村生活水治理以及機動車污染減排。對這些新的領域,環保基礎能力還比較弱,統計、監測和管理手段還有待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和農業源總量減排監管體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就SO2和COD這兩項“十一五”原有的污染物而言,其減排目標定為8%,這是不是意味著減排的難度更大?環保部將采取哪些新的減排措施?
劉炳江:“十二五”期間分別減排8%,與2005年相比,兩項污染物的減排比例均超過20%以上。這個目標,是要在消化五年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基礎上實現的。考慮消化新增量,兩項污染物削減量占2010年排放基數的比例分別為24%、26%,減排任務相當艱巨。
從“十一五”的經驗來看,這兩項污染物的減排主要以工程減排為主,結構減排為輔,但隨著城鎮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脫硫等重點減排工程的建成投運,其工程減排的空間和潛力收窄。“十一五”末,全國火電脫硫機組裝機容量由2005年的4200萬千瓦提高到5.78億千瓦,比例從2005年的12%提高到82.6%;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設施由零增加到170臺;全國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由5200萬立方米提高到1.25億立方米,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這意味著“十二五”期間,通過新建治污工程減排的空間和潛力已經有限。所以,在“十二五”期間,我們要更多地依賴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拓展減排空間。
為此,我們將采取一些新的舉措,一方面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地區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在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另一方面加強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建設與運營監管,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提升車用燃油品質。
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卡住新增量
工作方案》提出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目前這項工作進展如何?
劉炳江:其實,早在2010年,九部委就出臺了《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該通知就已經提出我國將開展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試點地區為“三區六群”。
當然單靠這個《通知》是不夠的,我們還在組織聯防聯控的專項規劃。很多人關心怎么控制,很簡單就是卡住新增量,改變終端以用煤為主的狀況。據我了解,現在北京、天津和浙江都已經提出了其煤炭消費總量,其中北京是將燃煤總量從2010年的2700萬噸減少至2000萬噸,而天津的新增量則將控制在1500萬噸左右。
氮氧化物和氨氮是兩種新增的約束性污染物,對此環保部將在“十二五”采取哪些減排措施?
劉炳江:整體上來說,這兩種新增污染物的減排主要靠工程減排。
據統計,2010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2273.6萬噸,主要集中在火電、水泥和機動車行業。針對這三個行業的特點,就減排措施而言,我們提出的主要措施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大燃煤電廠脫硝設施建設(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硝設施),對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淘汰小火電、小水泥和老舊車船,并在人口規模比較大的城市探索實行機動車總量控制。
就氨氮而言,可在三方面開展減排。一是部分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能力比較弱,需進行提標改造,增強脫氮除磷能力。二是工業領域有一些氨氮排放量較大的行業,如氮肥、醫藥、印染、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將是治理重點。三是農業源氨氮排放量較大,需要大力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程。
污泥納入污水處理費:最少加1毛
就氮氧化物的減排而言,電廠的脫硝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對此,國家就脫硝的電價的補貼有哪些建議方案?
劉炳江:為促進脫硝電價政策的盡快出臺,環保部已與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部門進行了銜接,已著手研究與制定脫硝電價加價政策,并對現有發電企業脫硝設施進行了調研,同時委托五大電力集團對所屬脫硝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進行了測算,對燃煤電廠脫硝電價成本有了初步標準。但這個標準還沒最后定,所以現在不能公開。
《工作方案》也提出將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那么根據你的判斷,污水處理成本將會因此提高多少?
劉炳江:通常,污水處理廠對污水進行處理后,不少COD都到污泥里去了,如果不對此進行處理,一下雨,COD就被沖回河流中了。在污泥處理上,不少污水處理廠尚未建立配套污泥處理設施,當下的污水處理費也沒有包括污泥的處理成本,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
污泥的處理由于各地處理手段和工藝不同,其成本不同,其成本要嚴格測算,可能會每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費加2毛,但我估計最少也要加1毛,其最終確定要反復討論通過聽證會才能敲定。
排污權交易成熟時機:污染物排放總量低于環境容量
工作方案》中提到,“十二五”要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際上,排污權交易試點在“十一五”期間的進展比較緩慢,排污權主要面臨哪些障礙?
劉炳江:“十一五”以來,國家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并取得了積極進展。目前,已有江蘇、浙江等9省(市、區)被國家批準為排污權交易試點省區,另外,遼寧等省也內部嘗試推行了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
但由于各試點地區排污權交易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工作目的、方法和內容相差較大,交易形式“五花八門”,排污權交易指標的單位額度和交易量也參差不齊。面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排污權有償取得認識程度不高;法律法規滯后,操作依據不充分;排污權交易的市場尚未形成;排污權交易價格機制沒有建立等方面。
需要強調的是,排污權交易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環境質量,但目前的問題是,污染物排放總量還遠遠高于環境容量。我認為,只有當污染物排放總量低于環境容量時,排污權交易的時機才最為成熟。
《工作方案》中提到實行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那么這是否意味著要在這些行業開展排污權交易?
劉炳江:這說明上述行業是四種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點行業,也是實行排污權交易的重點行業,但并不限于只在上述行業實行排污權交易。根據《指導意見》,原則上排污指標交易主體盡可能在同一轄區或同一流域范圍內進行,對火電、鋼鐵、造紙和印染等實行國家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排污指標,可進行跨省區交易。至于這些行業的排污權交易何時能大規模開展,要看時機是否具備。